售假冒保健食品構成欺詐消費者
超市賣蟻粒神被判賠
本報訊 (記者 劉杰) 因所出售的“蟻粒神”系假冒保健食品名義經營的產品,華潤超級市場有限公司北京京通華潤萬家生活超市(下稱華潤萬家超市)被法院判令向消費者劉先生雙倍賠償,其上級華潤超級市場有限公司(下稱華潤超市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兩單位未主動履行判決,劉先生于日前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07年10月,劉先生從華潤萬家超市出租的柜臺,購買了10盒“蟻粒神”,每盒68元,其中兩盒上還貼有華潤超市的價簽。柜臺人員給劉先生一張收據(jù),上面明確寫著“假一賠十”,同時還給了華潤萬家超市的發(fā)票。
服用“蟻粒神”后,劉先生感覺沒達到廣告說的效果,反而身體不適,便向藥監(jiān)部門舉報。之后,市藥監(jiān)局朝陽分局稽查辦公室回復:該產品屬于未經批準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產品,該產品涉及標識不符合規(guī)定,并存在夸大宣傳內容。
手持藥監(jiān)部門的回復,劉先生找到超市,發(fā)現(xiàn)“蟻粒神”專柜已經撤掉,便和超市服務臺人員交涉,但最終沒有結果。劉先生事后將華潤超市公司和華潤萬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680元,同時十倍賠償貨款6800元及誤工費1000元。
朝陽法院審理認定,雖然收據(jù)列明的“假一賠十”尚不足以構成銷售者的單方承諾,但根據(jù)藥監(jiān)部門確定的內容,華潤萬家超市出售“蟻粒神”的行為應視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法院因此判決華潤萬家超市退還劉先生貨款680元,同時賠償680元,并賠償誤工損失1000元;華潤超市公司負連帶責任。
判決書生效后,華潤萬家超市和華潤超市公司沒有履行判決。劉先生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目前已被朝陽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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