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瑩)陳先生的妻子提起離婚,他在整理財產時發(fā)現自己在光大銀行卡上的44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事實上,錢款被陳先生的妻子取走,陳先生認為銀行沒有履行保管義務,致使其存款被人冒領,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陳先生訴稱,2007年12月,陳先生在光大銀行就職的妻子起訴要求離婚。陳先生在整理財產時發(fā)現,儲蓄卡里的44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他查到8張銀行取款憑條,才發(fā)現銀行卡在2005年8月和9月的幾天里被人在多個營業(yè)網點和自動提款機上提取了44萬元。
光大銀行表示,該行不存在違規(guī)操作的行為。銀行對一日一次性提款5萬元以上的會要求取款人提供身份證件,對于未達到金額支取限制的只要求客戶提供銀行卡及密碼。銀行認為,陳先生對銀行卡和密碼負有保管義務,經他們調查核實,銀行卡上的錢都是被陳先生的妻子提走的,應視為受陳先生委托取款的行為。
陳先生表示,銀行卡從沒有交給妻子,密碼也沒有告訴過妻子,而妻子正是銀行存取款柜臺的工作人員,可能是她通過工作便利將錢盜取,銀行應負責任。
陳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今天也出庭作證,不過不是作為丈夫的證人,而是銀行的證人。王女士承認銀行卡里的44萬元錢都是她取走的。“他(陳先生)辦完卡之后,銀行卡就留在我手中。他匯了44萬元到銀行卡之后,又打電話急著讓我把錢取出來,銀行卡、取款憑條和取出的錢我都交給他了??ê兔艽a都是他給我的,我認為錢的支取應該是我和丈夫對夫妻財產的合法支取,跟銀行沒有關系?!?/p>
“你說把錢交給我,有什么證據嗎?”陳先生問妻子?!拔医o的你現金,有什么證據?”“我要是急用錢可以自己取。”“你讓我取的……”兩口子在法庭上差點吵起來。陳先生一方表示,妻子沒有將錢交給他,證言有假。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