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西安街頭隨處可見的擔保公司,常常承諾以較高的收益率,為顧客提供“理財服務”。
(記者 蔣黛 攝 )
將手中的閑置資金投資到企業(yè)當中,幫助其擴大經營,無論企業(yè)盈利與否,都能獲得分紅和誘人的高額利息,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或許很多市民都覺得無法拒絕。然而,資金到達所謂的“企業(yè)”手中之后,到底流向了何處?遠超出銀行利率的回報又如何兌現?在看似活力四射的民間融資市場之下,又到底潛藏著怎樣的亂象和隱患呢?
記者 蔣黛 實習生 孟新媛
“創(chuàng)投公司”高息斂財
一年半吸存五千余萬
去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在通過互聯網搜索時無意中發(fā)現,我市有一家名叫“久安創(chuàng)投管理有限公司”的單位異?;钴S,向社會公眾大肆宣傳創(chuàng)業(yè)投資信息。經過研判分析,民警立刻意識到,這很可能涉及到一起非法吸存案件,便立刻組織警力對該公司進行查處,當場發(fā)現“投資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等證據,并抓獲涉案人員數名。
經進一步偵查,民警發(fā)現,該案件主要嫌疑人李某,原先是某銀行信貸部門的負責人,后從單位離職,其本人十分熟悉銀行貸款業(yè)務和我國金融相關政策法規(guī)。自2011年初起,他就先后以設立民辦院校、建設老年公寓、集資經營煤礦等項目的名義,用銷售“理財產品”的手法,雇用了多名業(yè)務員,并承諾12%-40%的高額年息,在民間吸收資金,2012年起更是以“創(chuàng)業(yè)投資”為名大肆斂財。截至2012年7月,法院對該案件起訴之前,一年半的時間里,李某及其同伙共吸收存款五千余萬元,涉案群眾達到兩千余人。
“所謂‘創(chuàng)業(yè)投資’,實質上是指我國自2006年為鼓勵群眾投資中小型企業(yè),特別是中小高新企業(yè)所頒布實施的《創(chuàng)業(y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在該《辦法》中允許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面向特定對象吸收資本,并對其他企業(yè)進行投資。在這一過程中,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是作為一個‘中間人’形象出現的,但對其吸收資金的對象和數額都有明確規(guī)定。”采訪中,經手案件辦理的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二大隊民警馮寶民向記者解釋道,但如今,社會上有一些不法企業(yè)和個人,打著創(chuàng)投企業(yè)的名義,利用普通市民對政策的陌生肆意曲解,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欺騙群眾進行投資,實施變相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資詐騙的行為。“久安公司的案件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其涉案金額規(guī)模之大、人數之眾多,不僅令人咋舌,同時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高息返利”陷阱背后
折射民間融資亂象
向客戶承諾年息15%甚至更高,遠高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交款后第一年的收益當場返現,讓投資者看到立竿見影的實惠;不僅能不定期收到分紅,還有機會享受公司組織的免費踏青、參觀、出游等活動……這樣的好事,或許不少人聽了之后都會心動不已。而在如今的市面上,大多數正在從事著非法吸存或集資詐騙的企業(yè)或個人,都正在以這樣的高額回報作為條件,引誘人們將手中的閑置資金投入其中,一旦資金出手,其原先承諾的分紅和利潤究竟能不能兌現,就成了一個未知數。
事實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現今許多中小企業(yè)在產業(yè)升級過程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而銀行等傳統(tǒng)金融機構出于風險把控等目的,往往以嚴格的審核、大量的硬抵押要求將這些企業(yè)拒之門外。因此,才有不少企業(yè)轉而從民間借貸入手,尋求資金難題的破解之道。正是因此,才使得如今的民間融資市場異常活躍,各種企業(yè)機構遍地開花,也給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使其借著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吸存、集資詐騙之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百姓手中的資金,真的被用于一家企業(yè)的經營和運轉當中。那么,這家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究竟要賺多少錢,才能保證按時返還融資時承諾的高息呢?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法制科科長侯平順為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如今市面上大多數“投資公司”承諾15%左右的年利率,且第一年利潤當場返現,那么一位市民如果投資一萬元,則能立刻收到返現款1500元;此外業(yè)務員及其上級主管經理,一般要分別拿走8%左右的提成,即總共1600元;隨后作為中介機構的“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會抽走10%左右;即這一萬元真正交付到企業(yè)手中時,已經只剩下了不到6000元。與此同時,在今后的每年都要保證返還市民15%的利息。侯科長表示,一家企業(yè)即便是經營狀況再好,也不可能始終保持這樣高額的利潤。“更何況,在實際生活中,其實很多所謂‘融資企業(yè)’根本就是由吸存者自己注冊,或者甚至子虛烏有,群眾的血汗錢投入其中后,根本沒有用于公司經營,而是被個人肆意揮霍,所謂的‘高息’就變成了鏡花水月再也無法兌現,這種情況也并不鮮見。”
專業(yè)“融資團隊”
盯準固定群體
既然只要經過簡單的計算,便能得知所謂的“高額返息”并不太靠譜,卻為什么仍有不少市民輕易相信并趨之若鶩呢?事實上,在走訪當中,這樣一個場景引起了記者的特別留意:在公園、社區(qū)及戶外健身區(qū)域,常常會有手拿文件夾的年輕人等候其間,一般市民經過時,他們往往視若不見甚至刻意躲避,但每當有前來鍛煉身體的老年人走近時,他們則十分熱情地上前打招呼,關切地詢問老人的身體、生活狀況,言語之間顯得十分熟悉熱絡,三兩句間便會將談話引入攢錢養(yǎng)老、投資理財等關鍵性問題上去,隨后他們便拿起文件夾,開始向老年人推薦各種“高息理財產品”。而如果在目標比較集中的社區(qū)或家屬院內,他們甚至會邀請“專家”開設“理財講堂”,并在門口有專人把守,除中老年群眾外,其他人一律不許進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徐智峰告訴記者,在我市所查處的涉眾型經濟案件,尤其是集資類案件中,受害者有一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這個群體的人們大多已經退休,兒女各自成家立業(yè),且手中有一筆閑置的退休金積蓄,期望通過理財獲取更大的收益。”同時更重要的是,中老年人缺乏投資的渠道和經驗,不了解現行國家政策,而這一弱點很容易被利用,使其上當受騙,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中去。
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另一個問題也值得引起關注:在公安長安分局所偵辦的一起以“西安高新技術學院”為名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當中,涉案金額達到3億余元,受害群眾5000余名,遍布在西安新城、雁塔、未央、灞橋、閻良,甚至咸陽、興平等地,而這些受害群眾的共同特點,除了年齡在60歲至75歲之間外,且大多為離退休職工和城中村拆遷戶。徐智峰提及,如今在西安的民間集資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十分專業(yè)的“融資團隊”,這些團隊成員往往由老鄉(xiāng)、朋友拉幫結派組成,近幾年來不斷向著專業(yè)化的方向發(fā)展。“一個‘團隊’有時會受雇于好幾家集資公司,他們不僅了解哪里有目標群體,同時也熟悉如何拉攏該群體的有效手段。”徐智峰表示,近幾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少城中村改造的拆遷戶就成了這些融資團隊的新“獵物”,他們常駐在進入拆遷村落附近,利用帶領村民旅游、參觀項目等方式,趁機進行虛假宣傳,目的是獲得其手中的拆遷安置款。而這一現象的存在,無疑為群眾的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隱患。
多方合作
金融秩序需共同維護
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打擊非法集資類案件力度的不斷加大,人民群眾的防范意識也有了一定增強,但與此同時,非法集資活動的方法和形式也在不斷更新和變化著。在采訪中,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馬步理還向記者提及,如今在我市遍地開花的各類擔保公司,也普遍存在著經營不規(guī)范的情況。“雖然國家明令禁止擔保公司從事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等活動,但如今市面上部分公司虛報注冊資本,故意曲解融資性擔保的含義,以高額投資回報作為誘餌,通過虛構借款人簽訂擔保借款合同,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也相當普遍。”而針對這一問題要加以監(jiān)管和打擊,馬步理坦言,僅靠公安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而是要從源頭上抓起,加大對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擔保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的整治力度,嚴把注冊登記關,在注冊申請時收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一旦發(fā)現其虛報注冊資本騙取登記,或是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經營的,一方面責令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出現人去樓空無力兌付投資人的情況時,也可利用保證金予以兌付,使得那些真正有實力、有信譽的企業(yè)進入民間投資領域,以保證投資群眾的資金安全。
眾所周知,要防止集資類犯罪的發(fā)生、維護金融秩序,是一項系統(tǒng)的社會工程,要充分發(fā)揮工商、證監(jiān)、銀監(jiān)、公安等多個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除了加大對相關企業(yè)機構的整頓和管理力度之外,馬步理還呼吁廣大市民增強防范意識,廣泛參與到這一行列中來。“除了每年組織一定規(guī)模的宣傳活動,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典型案例曝光,通報新型案件的作案手段、特點、規(guī)律之外,還希望能夠進一步加強對特定人群的宣傳教育,幫助他們提高防范意識,引導群眾正確投資,切實保護好自身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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