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 11月1日消息,山源科技(831815)因太原東山東昇煤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山東昇”)未支付貨款68.80萬元,遂向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4年3月3日,山源科技與東山東昇簽署了《工業(yè)品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東山東昇向山源科技采購井下廣播和無限通信系統,并約定了合同總價為60.41萬元以及付款方式等。之后,雙方就線纜及附件達成了補充合同,約定線纜及附件總價為8.39萬元。
在合同簽署后,山源科技依約提供了相應線纜,并就相應的系統進行安裝、調試,且相應系統在2014年9月20日竣工驗收合格。山源科技在2015年4月14日向東山東昇出具合計金額為68.80萬元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東山東昇及其控股股東太原東山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山煤礦”)一直拖延付款,經多次討要未果。
2018年7月,山源科技再次催要款限時,東山東昇以對賬單形式確認尚有68.80萬元未支付,并承諾盡快支付。
公告顯示,合同簽署時,因東山東昇的合同專用章不在現場,之前山源科技和東山集團其他公司都存在相應合作。所以作為東山東昇的控股股東的東山煤礦在山源科技與東山東昇的《工業(yè)品買賣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并說明兩家單位是一體的。
山源科技因此向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東山東昇支付貨款68.80萬元及利息暫計5萬元、東山煤礦對上述訴訟請求與東山東昇承擔連帶責任。
訴訟請求及依據(挖貝網wabei.cn配圖)
山源科技表示,由于案由屬于催討欠款,本次訴訟對公司經營方面無影響,對公司財務方面有積極影響。
來源鏈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0-31/1540977548_989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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